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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省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5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2〕1号)精神,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晋农组发〔2021〕4号)有关要求,2022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收入标准调整为6500元,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太原市参照此标准自行设定本市监测范围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