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现对部分项目资金级次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拨付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用于郑庄镇张峰村村民委员会实施的打护坝环境整治项目,由原安排的中央资金50万元调整为县级资金50万元。
二、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用于郑庄镇石室村村民委员会实施的修建公厕等环境整治项目,由原安排的中央资金100万元调整为县级资金100万元。
三、拨付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用于张村乡张河村村村民委员会实施的街道洪水管道等环境整治项目,由原安排的中央资金50万元调整为县级资金50万元。
四、拨付给郑庄镇人民政府用于敬老院生活条件的易地搬迁提升项目,由原安排的中央资金46.82万元调整为县级资金46.82万元。
五、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用于山西沁水农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土沃乡建设的智能温棚项目,由原安排的中央资金87万元、省级资金393.19万、县级资金619.81万元共1100万元调整为中央资金403.04万元、省级资金323.97万、县级资金372.99万元共1100万元。
沁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