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8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底前

二、申报范围

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要求,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交通补助、“雨露计划”补助),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重点工作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项目单位)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审定”的流程,“三公示一公告”做好项目库申报入库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强化项目论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度谋划规模,量力而行,避免举债搞建设,杜绝“负面清单”项目。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3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