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4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2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上旬开始截止至2023年10月底前

二、申报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山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文件要求,衔接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项目申报:

(一)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支持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和省内跨县域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支持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产业振兴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实施农业“特”“优”战略,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为牵引,围绕三大省级战略和五大出口(商贸)平台建设,开展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行动。

3.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统筹支持开展必要的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4.支持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

三、申报程序

按照“村级(项目单位)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县级审定”的流程,经过“三公示一公告”程序做好项目库申报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