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乡村振兴局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市级示范村评选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18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示范带动效应,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理念引领、政策牵引、模式创新、利益联结、群众主体等,多点发力,全面推进,将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以及庭院经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与乡村整体规划、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心村整治、四荒地整治、乡村治理,以及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同步发力。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创建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村,助推地方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

符合《晋城市规范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的示范村。

三、实施步骤

(一)县级自评(3月1日-3月31日)。符合《晋城市规范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的示范村,向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模版附后)及相关印证资料。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根据村级提交的申请报告及印证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从优筛选。确定市级示范村名单后,以正式文件附村级申请报告和印证资料上报市乡村振兴中心。

(二)市级审核(4月1日-4月30日)。市乡村振兴中心审核县级上报申请资料,实地抽查申报村。

(三)市级评定(5月1日-5月31日)。市乡村振兴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市级示范村名单并下拨奖补资金。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市乡村振兴中心批复的示范村,按照《晋城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及时拨付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