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乡村振兴局

沁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34号)文件要求,我县继续开展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资助工作。对2023-2024学年中职(技)、高职(专)、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中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进行资助,实行应助尽助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就读中职、高职(专)、技工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中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按学制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

高职扩招生参照以上条件及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二、资助程序

)逐人核查已脱贫家庭子女名单,县乡村振兴局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导出的“2023年度秋季学生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发放到各乡镇;

监测帮扶家庭子女名单由各乡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从系统中筛查核实并进行标注后形成名单报县汇总。

各乡镇要将县乡村振兴局导出的学生信息及报送县里的监测帮扶家庭子女名单,逐人比对审核,筛选不符合条件学生(未在校、已毕业、休学、开除、退学、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学籍、重复入学等)并在名单中进行备注。同时组织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户和监测户逐户逐人进行走访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并纳入名单中。此项工作要在2024年4月19日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各乡镇将筛选后产生的拟补助学生名单分解至各有关村,组织申报、资格审核、公示公告工作。对有申请条件但未自行申请的学生,相关乡镇、村应主动联系告知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进行申请。

学生申报需提交材料包括:1、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资助申请表(附件1);2、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附件5);3、学生学籍证明:中专、中职类和技校类: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在校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或学籍管理章(必须为原件)。大专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二维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同时加盖所属乡镇、行政村公章;5、户主、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惠民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三)公示学生名单。各乡镇审核学生受助资格无异议后,将学生受助信息在所在村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对象所在学校名称、学校性质、专业、学制、以及户籍所在乡、村、及家庭基本情况等(不得公示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个人隐私信息)。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12317,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乡镇以正式文件(附附件2、3)报县乡村振兴局,并将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一并汇总上报。此项工作要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资金付。县乡村振兴局将乡镇汇总上报的资料审核完毕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生资助名单。按照确定的学生资助名单在2024年5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直补到户。

三、资料报备

各乡镇要做好雨露计划过程管理工作,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学生申报材料、乡镇公示照片、户主身份证、惠民一卡通账户复印件、已备注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的学生名单等资料报送到县乡村振兴局310室。

四、补报程序

针对学生符合资助条件但因其它原因导致漏报的情况,可进行补报,资助程序同上。各乡镇要对补报程序严格把关,全权负责,留存资料,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雨露计划资助全覆盖工作,抽调专人负责,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作用,查找工作不足,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做到资助对象全覆盖。

县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雨露计划补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完善信息关联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学生受资助信息必须及时关联受益已脱贫户,并录入“全国防返监测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管理模块雨露计划类型中。部分学生学籍信息标注不准确的,由乡镇进行人工校正。

(三)加强管理监督。要加强“雨露计划”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及时将补助金发放到位。要设置监督平台和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要注重树立、收集受资助学生成材典型,主动深入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告、报纸、媒体、发放张贴宣传告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公告“雨露计划”扶持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做好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