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护航春耕粮食安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沁 水 县 公 安 局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护航

春耕粮食安全的通告


当前春耕备耕已开展,农资产品购销旺季已到来,为有效保障春耕生产生活秩序,沁水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打坑农害农行为护航春耕粮食安全“春雷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内容

(一)种子: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农药:重点打击假冒商标、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无证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肥料:重点打击假冒商标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以不合格冒充合格肥料、无证制售、虚假标注、篡改时限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兽药:重点打击非法制售违禁、假劣兽用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农机及配件:重点打击非法制售假冒农业机械和农机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产品、违法添加“瘦肉精”、违禁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农资忽悠商”:重点打击不良“农资忽悠商”走村串巷,采取讲课培训夸大农资产品功能功效,组织虚假宣传等手段或者采取请客聚餐、优惠打折、赠送礼品等方式,以次充好坑农害农或者兜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及“农资忽悠商”,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农业农村局如实坦白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甚至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及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及“农资忽悠商”线索,及时劝阻、制止破坏农耕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农资产品时,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农资经营商;外包装字迹清晰、标注完整、要素齐全的农资产品;留存购货票据、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凭证;不买三无产品、来路不明的产品、 流动商贩和“农资忽悠商”销售的农资产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线索举报电话:
     沁水县公安局:
    110,0356-7027516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0356-32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