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生父母提出申请,并双方到场确认。
二、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身份证);
2.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其中已就业人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证明,14岁以上在校就读的人员由学校出具同意变更证明,14岁以下的不出具该证明);
3.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三、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