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申报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
(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三、办结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