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申报集体户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备集体宿舍居住条件的,怎样申报集体户立户?
申报材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
审批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
(二)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怎样申报集体户立户?
申报材料:
(一)学校书面申请;
(二)全日制招生资格证明。
审批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
(二)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三、团级以上驻晋部队怎样申报集体户立户?
申报材料:
(一)部队书面申请;
(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上级的营房证明。
审批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
(二)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四、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居住怎样分户?
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结婚证;
(四)宅基地证。
第二章 出生登记
一、婴儿出生后如何申报户口?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二、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高校集体户上的学生,所生婴儿如何申报户口?
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四)父母学生身份证明;
(五)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夫妻双方均为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如何申报户口?
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
(四)父母军人身份证明;
(五)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在国内所生婴儿如何申报户口?
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 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 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四) 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五) 父母一方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非婚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如何上户?
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父母均为华侨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户口。
申报材料:
(一) 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二) 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 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四) 婴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五) 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六) 婴儿出生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
(七) 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八) 父母亲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九) 父亲或母亲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时需要)。
非婚随父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六、依法收养的儿童如何申报户口?
依法从送养人一方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申报材料:
(一)《收养登记证》;
(二)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三)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七、公民捡拾弃婴应当如何申报户口?
公民捡拾弃婴应当送交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被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打拐解救儿童,在认定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形下,由收养机构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在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上。
申报材料:
(一) 入院登记表;
(二) 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三) 市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 DNA 出具的打拐库比对结果。
第三章 其他登记
一、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如何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
(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二、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如何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
(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三、回国定居的华侨如何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华侨回国定居证》;
(二)护照或者旅行证;
(三)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
(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四、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如何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公安部批准的入籍证明;
(二)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五、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如何申报户口?
本人应当向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申报材料:
(一) 公安部批准的复籍证明;
(二) 居民户口簿(投靠亲属定居时需要);
(三) 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定居时需要)。
六、退伍、复员、转业的军人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原户口已注销的,如何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户口注销证明;
(二)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接收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四)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登记户口时需要);
(五)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登记立户时需要);
(六)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上时需要)。
七、刑满释放的人员,户口已被注销的如何申报恢复户口?
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释放证明文书;
(二)注销户口证明;
(三)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四)登记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及与户主关系证明(投靠亲属登记户口时需要);
(五)本人及配偶或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关系证明(自有房屋登记立户时需要)。
八、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如何申报恢复户口?
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一) 书面申请;
(二)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生效决定书;
(三) 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审批流程:
(一) 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三) 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九、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如何办理补录登记?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补录登记。
申报材料:
(一) 印证材料;
(二) 本人书面申请;
(三) 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审批流程:
(一) 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三) 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十、被错误注销户口的人员如何恢复户口?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恢复登记。
申报材料:
(一) 印证材料;
(二) 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审批流程:
(一) 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三) 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第四章 户口注销
一、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如何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
申报材料: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二、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居民,如何申报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批准定居通知书。
三、定居国(境)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报注销户口?
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定居该国(境)外的证件、证明文书,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四、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如何申报注销户口?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外国护照翻译件。
五、公民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如何申报注销户口?
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公安部批准的退籍证明。
第五章 户口迁移
一、省外迁入户口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准予迁入证明;
(二)凭准予迁入证明在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户口迁移证,或者委托公安机关通过跨省通办的方式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委托公安机关以跨省通办方式网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无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二、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如何申请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
(一)迁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四)迁入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时需要)。
三、夫妻投靠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材料:
(一)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结婚证。
四、父母子女相互投靠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材料:
(一)被投靠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
(二)父母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随军家属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材料:
(一)随军报告表;
(二)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批准证明;
(三)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
(四)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
(五)随军家属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六、从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如何随收养人迁入户口?
从社会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迁入户口。可以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申报材料:
(一)《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七、合法稳定就业、无稳定居住条件的人员如何迁入户口?
可以迁入派出所公共集体户。
申报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二)申请人与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夫妻、子女)。
第六章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
一、家庭户如何变更户主?
家庭户根据房屋的产权或者使用权变更户主,拟变更其他家庭成员为户主的,应当在全部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
申报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同意,现场签字确认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变更为户主时需要)。
二、集体户应如何变更户主?
应当由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单位出具的书面申请。
三、公民如何变更姓名?
在符合公序良俗、遵守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公民可以变更姓名。一年内变更姓名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申报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变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变更人员的出生证、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未成年人变更时需要);
(四)无以下情形的承诺书:
1.正在服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终结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终结的;
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
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届满的;
6.依法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7.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地级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其他特殊情况。
四、公民医学变性后,如何申请户口性别变更?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审批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三)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公民如何变更更正民族?
符合国家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变更民族。
申报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二)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审批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三)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六、公民如何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日期不予变更,但公民发现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属实后予以更正。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印证材料。
审批流程:
(一)公安派出所申报;
(二)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三)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七、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如何随养父变更籍贯?
申报材料:
(一)养父母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收养登记证。
第七章 居民身份证管理
一、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申领流程:
(一)居民户口簿;
(二)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三)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
(四)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起,公民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流程:
(一)交验居民身份证;
(二)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三)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
(四)缴纳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为40元)并领取发票;
(五)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如何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补领流程:
(一)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证件;
(二)公安机关查询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
(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四)本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名;
(五)缴纳工本费40元并领取发票;
(六)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如何申报挂失?
可以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比对指纹信息。
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应当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
五、公民应如何申请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六、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补、换领的业务有哪些?
公安派出所对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补、换领业务:
(一)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曾因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三)户籍地址登记不规范的;
(四)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第八章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一、如何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市辖区域以外)暂住的,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申报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暂住处所证明。
二、如何申领居住证?
公民在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暂住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以下材料之一:
1.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3.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三、如何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本人应当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申报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二)以下材料之一:
1.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
3.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第九章 全省通办
(该通知由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于2021年4月29日下发)
一、户籍信息证明“全省通办”需要什么材料?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省户籍人口。
(二)申请人需要证明的对象是其本人。
(三)申请人需要证明的事项超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证明的范围。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民警核验身份信息,打印《户籍信息证明》,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申请人领取证明。
二、新生婴儿如何申请“全省通办”登记上户?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本省家庭户。
(二)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
(三)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
(四)新生儿未满1周岁。
(五)新生儿是婚内生育。
(六)新生儿在境内出生。
(七)新生儿与户主存在血缘关系。
所需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页、身份证和结婚证。
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民警核验登记户口申请材料。
(三)办理登记手续,打印对应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页,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名章。
(四)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系统。
(五)申请人在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后领取户口页。
(六)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业务材料存档。
业务协作:
受理地派出所办理的出生登记信息同步推送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根据提醒内容打印对应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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