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依据: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元/面50,摩托车:元/面35,低速车:元/面20晋价行字【2005】273号;
2.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元/面5;晋价行字【2005】273号
3.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元/本10;晋发改收费发【2017】569号
4.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元/本10;晋价行字【2005】273号
5.单独补发号牌固封螺丝装置,元/个1;晋价行字【2005】273号
地址:
沁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35、36号窗口
电话
0356-702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