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沁水县辖区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位置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如下:
新增启用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共14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为公告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4年8月15日起,对被交通技术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行。
特此公告!
沁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