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0

沁水县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足公安实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和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2、健全完善制度。为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逐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健全了工作台账,指导我局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车管所等部门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创新落实便民利企措施。

3、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提供优质社会服务,同时还利用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我工作新动态。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全年公开政府信息117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增强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积极开展“枫桥派出所创建”工作和针对关键节点开展宣传策划,利用各大主流媒体和公安新媒体发声,推出一批有故事、有情怀、有亮点的新闻宣传作品,多维度、立体式展现公安机关在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成效和感人故事。其中《沁水警方17小时破获抢劫案》被央视卫视社会与法频道、山西省电视台等电视媒体播出,《警民携手打造平安善治“沁水样本”》《沁水推出沉浸式场景体验反电诈》等被人民公安报、警方周刊、学习强国等媒体刊载,反响良好。嘉峰派出所《“三长会商”联动调处,打造“枫桥经验”新样板》被中国长安网、中国新闻网、学习强国等媒体刊载。2021年,我局“平安沁水”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1057篇,总阅读量上万次积极向各级主流媒体推送公安稿件,共向中央、省、市各级主流媒体推送稿件310篇,其中被中央级媒体采用稿件78篇,省级媒体采用稿件123篇,市级媒体采用稿件70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多平台共同发展,沁水公安政务公开迈入新台阶:一是政府网站上,县公安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二是在政务新媒体上,“平安沁水”微信公众号年均发布信息690条,粉丝量达42170万,及时报道重大警务活动,主动回应重大警情。于此同时,建立追梦沁水蓝视频号,明确专人专管,进一步规范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方面

为保证政务公开持续有力推进,成立沁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指挥中心主任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领导,政工室作为新媒体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监督保障,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和规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杜绝出现敏感有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治理和实效进一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各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深入;2、公开形式和水平有待提高;3、公开的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

需在以后的工作加以改进:1、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本局各单位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各警种和业务部门贯彻《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3、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形成活动。结合户政、出入境窗口部门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宣传,全面推开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