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8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沁水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地址:新建西街99号县政府后楼222室,电话0356-7021944,电子邮箱:qsxzfbxxk@126.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全年公开政府信息12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增强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坚持“一所一品牌”,持续提升“平安联盟”“智慧枫桥”“赵树理调解”三大品牌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平安联盟”品牌亮点工作分别被人民公安报和《派出所工作》杂志刊登,并被市局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市推广,理论成果荣获“第九届中西部地区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学术研讨会”论文三等奖;“智慧枫桥”品牌亮点工作被苏春华副市长批示“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将端氏派出所打造成智慧公安典范”,理论成果荣获“第九届中西部地区公安政法院校治安学学术研讨会”论文一等奖;“赵树理调解”理论成果荣获第十一届全国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一等奖,经验做法被李成林副省长批示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学习,并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品案例,派出所长韩学文同志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食药环知假“强化四小建设,织密食药环民生防护网”品牌亮点经验材料通过支队上报省厅总队,同时被国家、省、市级多家媒体宣传。

2023年,我局“平安沁水”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830篇,总阅读量上万次。积极向各级主流媒体推送公安稿件,向中央级媒体采用稿件191篇,省级媒体采用稿件323篇,市级媒体采用稿件198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多平台共同发展,沁水公安政务公开迈入新台阶:一是政府网站上,县公安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二是在政务新媒体上,“平安沁水”微信公众号年均发布信息620条,粉丝量达52131个,及时报道重大警务活动,主动回应重大警情。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保证政务公开持续有力推进,成立沁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指挥中心主任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领导,政工室作为新媒体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监督保障,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和规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杜绝出现敏感有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

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治理和实效进一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政府信息公开时间不够及时,公开信息内容广度和深度不够,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2、政府信息公开与沁水公安便民在线同步不够,部分信息不能实现同步公开。

2024年下一步工作中,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要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二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互联网站建设。对“沁水公安网”在进行改版升级,让“沁水公安网”能紧跟时代潮流,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紧跟时代的服务和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沁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nshui.gov.cn)下载。


                                      沁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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