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教育局

示范初中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1-21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23〕6号)《沁水县2023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沁教字〔2023〕2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我校招生入学秩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沁水县2023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保障我校范围内每一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

三、招生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

我校整个招生工作在校领导组领导下进行。

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军

副组长:卫高峰  崔秀平  王斗利

成员:王敏  杨磊  王飞飞  程志钰    陈培雁

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敏

招生电话:7029686

下设:招生工作组,氛围营造宣传组,志愿服务及安全保卫组、后勤服务组。

(一)  学校氛围营造宣传

负责人:王斗利  

工作职责:1.设置志愿服务点;2.竖立招生简章及各块制作的版面;3.完成其他有关招生方面服务工作。

(二)志愿服务及安全保卫

负责领导:王斗利  负责人:王飞飞

工作人员:宋海瑞  李子欣  李秋生陈春胜学生会志愿者

工作职责:1.搞好校园内及教学楼卫生工作;2.制作现场路线指引、报名流程指引;3.搞好宣传及咨询工作,确保报名工作有序、减少聚集。

(三)后勤保障

负责人:程志钰

工作人员:张君慧杨建德  张志军15582609880

工作职责:负责搭建凉棚;提供招生报名处所需饮用水、电源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招生工作组

负责领导:卫高峰  负责人:王敏

工作人员:贾春胜、张婷婷、杨磊、王飞飞相关老师们

工作职责:根据招生文件规定,审查户口及相关资料,组织填写相关表格,编号存档、录入信息、下发通知书等

四、招生流程及人员安排

(一)第一批次: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和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1.招生对象

1)所有本校服务范围内:宣化社区、柳庄社区、杏园社区、永宁社区、北和社区(杨圪塔小区除外)、梅苑社区;龙港镇南瑶村;张峰水库移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梅苑社区、杏园社区安置点。参加2023年小升初的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

2.报名时间:8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3.报名地点:示范初中大院

4.报名工作安排及分工

1)新生信息填写:贾春胜霍岳艳  学生会成员

2)审核、收交资料,登记信息、下发通知书

第一组:宣化  杏园  霍香萍  贾海霞

第二组:北和  永宁  梅苑  郭沁飞  翟晓静

第三组:柳庄  南瑶  张美玲  崔雅唯

第四组:异地  张峰  城镇      裴晋仿

第五组: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  王飞飞  张建丽

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

3录入信息:张婷婷  陈培雁  关海龙  常小芳  张晔

4门卫:李秋生  陈春胜  张峰13835660685

5安全、志愿服务:宋海瑞  李子欣  学生会成员

6报名流程:填写报名登记表---审查资料---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适龄儿童单独立户的不予承认;户籍迁移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24时前);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正式购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范围内居住地房产证明(为户主所有)。

3.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如在另一学校服务范围内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正式购房手续(为户主所有),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就读,均符合指标生条件。

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杏园社区、梅苑社区、小岭社区集中安置点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县城初中就读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村级证明。经审核符合规定后,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二)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2.报名地点:示范初中大院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就近到县城初中申请就读,但不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沁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表》

3.报名工作安排及分工

1咨询、发放表格:

负责发放报名表,接受家长咨询,指导家长填写报名表。

2审核信息:

审核相关报名资料,保存报名资料。

3)电脑登记信息

负责将学生报名信息  录入电脑,形成电子版。

4维护秩序

负责维护报名现场秩序,保存间距。

要求:报名当日,工作人员尽量统一着装,统一标识展现学校风尚。  

5)报名流程:填写报名登记表---审查报名资料--登录信息---完成报名离校(提示家长等待通知)。

4.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居住地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24时前);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

五、招生顺序

按照以下招生类别及顺序招收小学毕业生:

第一类:户籍和房产均在该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户籍在招生范围但无相应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均为户主所有)的小学毕业生。

按以上顺序招生完毕后,向县基础教育股汇报招生情况。若我校仍有空余学位,可继续招收第四类小学毕业生。

第四类: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证照齐全(有居住证、务工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优质高中指标生确认

1.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资格条件:

入学时具有学籍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户籍保留三年;初中三年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情况;初中在本校学习且三年直升至初中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后,升高中时可享受就读初中优质高中指标生。

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的学生,若户籍所在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初中就读,均可享受优质高中指标生政策。

2.户籍及户主的认定条件:在校生入学时具有本县户籍,户主为:父(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校生单立户或将户籍挂靠在他人名下的,入学审核时以原户籍确认。

3.住房的认定条件:指购买或修建的自家私产住宅用房。(示范初中、城镇初中服务范围内学生户籍与住房不一致时需提供)

住房确认时,须按房产所属性质提供房产证件:

1)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合同)、交款收据等。

2)自建住房(无房产证)的,提供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

3)未过户二手房的买卖协议(合同)、交款收据、公证书等。

4)如现住房因县城改造拆迁,提供拆迁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等。

集体户有住房的按以上要求提供房产证件。

学生户籍户主的非住宅用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工业厂房、储藏室、车库等)、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住房依据。已交购房款,未建成交付使用入住的住房也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住房依据。

4.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与不符合享受指标生条件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告知其不符合指标生条件;初一入学时符合指标生条件的学生,初三毕业时要进行资格复核,因流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指标生条件的,依规取消其享受指标生的资格。

我校将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严禁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