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资助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5类111项。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对象: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本县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幼儿资助全覆盖)。
2.幼儿免费教育:免保育教育费。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l.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两免”: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本县就读的建档立卡寄宿生补助全覆盖)。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开始实施)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补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交通费补助
补助标准:3公里以内每生每年50元,3-11公里每生每年100元,11公里以上每生每年200元。龙港初中针对柿庄、十里、固县、张村、土沃5个乡镇节假日需返原籍的学生交通费以实补助。
补助对象:在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学校所在地本村寄宿生不乘车的原则上不享受补助)。
3.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在本县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
补助标准:2021年9月起执行每生每日5元。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从2017年秋学期起实行分档发放:第一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第二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县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并享受第一档资助标准)。
2.高中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两免”: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补助对象:本县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本县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寄宿生补助全覆盖)。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全部学生。
2.中等职业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两免”: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补助对象:本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本县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寄宿生补助全覆盖)。
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标准及对象
第一类助学金标准:6000元,资助对象为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包含2c类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沁水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且家庭贫困程度符合“城乡低保,父母双亡,烈士家庭,因见义勇为导致贫困,学生本人残疾”这五种情形之一。
第二类助学金标准:5000元,资助对象为升入全国二本B类以上院校的沁水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且家庭贫困程度符合“父母一方因公受伤,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残疾,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贫困,家庭中两个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贫困”这五种情形之一。
第三类助学金标准:4000元,资助对象为升入全国二本B类以上院校的沁水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且家庭贫困程度符合“除本人及父母外家庭其它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残疾,家庭两个子女其中一人上大学,另一人在高中、中职或中专类学校就读”这两种情形之一。
2.滋蕙计划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职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助)。
以上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11项资助政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