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教育局

关于在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为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根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沁水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届毕业生指当年毕业至次年630日前就业的学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

1.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指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招录的岗位);

2.县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央企、金融、电信、烟草、交通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3.工作现场地处我县政府驻地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的;

以上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学历要求统一为全日制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即可。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毕业后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月份算起)。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本办法所规定的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本办法所规定的艰苦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资格;

3.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就业单位对其三年服务期所涉及的所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所补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

四、申报时间

1.2020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申报补报就业登记备案时间为20231130日前(节假日除外);

2.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申报就业登记备案时间为20231231日前(节假日除外);

各年度毕业生在202212月底前已经申报的不再申报,上交资料不全的需要补全资料。

五、所需资料

2020年符合申报补报条件(从实际到岗月份算起,期满36个月)的需递交以下资料:

1)学生就业合同(原件)

2)学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原件(盖章要求: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审查意见一栏需加盖该校资助中心公章并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学校审查意见一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并校长签字)

5)《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

6)学生年度工作情况、年度鉴定意见(复印件需加盖考核部门公章并签署是否属实意见)

7)在企业岗位就业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性质证明

8)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业的,需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12022年符合申报补报条件的需递交以下资料:

1)学生就业合同(原件)

2)学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原件(盖章要求: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审查意见一栏需加盖该校资助中心公章并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学校审查意见一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并校长签字)

5)在企业岗位就业的,需出具所在单位性质证明

6)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业的,需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现场进行登记备案。

六、申报地点

沁水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事务中心109室现场申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6-7028895

七、申报补报要求

1.凡符合申报补报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责任自负。

2.所有申报学生登录沁水县政府网,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沁水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办法》,下载附件,明确就业单位(岗位)要求并填写表格。

3.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沁水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