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沁水县教育局 |
负责人 |
贾丑林 |
办公电话 |
0356-7022293 |
传真号码 |
0356-7022293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西街593号 |
邮政编码 | 04820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下午2:00—5:30(冬季) |
沁水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
(一)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二)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开展劳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师的培训、职务评聘、公开招聘、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九)统筹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拟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核准颁发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毕业证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流转保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学校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与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