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林业局

保护古树名木 守护绿色瑰宝

发布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古树名木有底蕴

古树名木被誉为“活化石”,是人类的宝贵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科研、生态、景观、旅游、开发、经济等多重价值。一棵古树,记载着一种文化;一棵名木,见证了一段历史,这些“活化石”,以其悠久的历史、苍劲的形态,显示着它独有的古朴与庄严,形成了一道别样风景,标志着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

古树名木有底数

2023年古树名木普查结果统计,目前我县登记在册古树名木共计783株。按照保护级别分类:一级古树名木227株、二级古树名木170株,三级古树名木386株;按照地理位置分类:龙港镇古树名木100株、中村镇古树名木83株、张村乡古树名木39株、土沃乡古树名木44株、郑庄镇古树名木36株、端氏镇古树名木51株、嘉峰镇古树名木13株、郑村镇古树名木70株、胡底乡古树名木88株、固县乡古树名木46株、柿庄镇古树名木174株、十里乡古树名木39株。

古树名木有底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移栽古树名木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作出批复,对于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古树名木造成侵害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沁水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