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各乡(镇)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同意晋城、通化2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函》《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林草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城市关于全力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和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建设的令》具体要求,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当好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机制试点“排头兵”,在建设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中体现“沁水担当”。
一、强化思想认识,高位推动。各乡(镇)和林长制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改革任务作为践行“两山”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执行。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主动扛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动态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改革工作序时推进。县林长办要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职尽责,形成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改革任务,稳步推进。要落实晋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8大改革任务23项改革举措,以及我县承担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机制试点7项工作内容,全面梳理,逐条细化,按照“7月底前明确实施内容制定实施计划、今年年底基本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机制、2025年年底提供成功经验”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稳步实施,切实保障林农收益,帮助我县群众增收,带动全县经济发展,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践行群众路线,保障权益。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林权制度改革的初衷,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承包期届满的开展延包试点,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协助配合国有林场落实好“百场带千村”行动,激发集体内驱力,增强基层向心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落实。县级林长要负责包片到乡镇,乡镇级林长要按照具体责任区域包片到村;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责任,切实解决林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林长制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林长办要跟踪问效,强化考核;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加强人才、技术和资金支持保障,多措并举推动集体林权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