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林业局

《森林火险“五清”隐患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7-25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一、安排使用原则

“五清”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清除农林交错区、林地边缘50-100米范围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秸秆、根茬、蒿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的专项资金。

“五清”资金本着“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属地负责。各乡(镇)要全面摸清本辖区范围内“五清”区域底数,逐一编号、上图、落实责任,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

(二)突出重点。紧盯两个区域,即:林中及林缘的小块地、背阴地、弃耕地和地塄、路边、路口、村周等区域。

二、资金分配与拨付

县林业局根据年度“五清”资金预算,按照因素、规划(计划)、实效等方式,分配“五清”资金。

“五清”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

三、资金使用管理

“五清”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40元,补助面积原则上不突破下达面积。

“五清”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具购置租赁、可燃物运输等。

“五清”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津贴、福利等与森林防火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监督管理

森林火险“五清”隐患治理按照“村级(社区)自查、乡(镇)复查、县级抽查”的办法进行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清”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全额扣除本行政村(社区)的“五清”经费。

凡因本行政村(社区)“五清”底数不清、标准不高、清理不彻底或违规用火烧荒燎塄等原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事故的,全额扣除本行政村(社区)的“五清”经费。

所扣拨的“五清”资金由财政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