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展情况,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3年每月560元提高至每月61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23年每月710元提高至每月740元。目前,已完成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标资金的发放工作,共为2488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提标资金54.57万元,为134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提标资金1.84万元。10月份按照新标准,为2346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06.52万元,126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资金7.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