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民政局

沁水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9-0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现建立沁水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研究起草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税务局、县残联、人行沁水支行、晋城银保监沁水分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县长,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县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印发。重要事项报告县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破解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