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8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1〕28号

各煤层气、电力和新能源企业: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深刻吸取我省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4·15”爆炸事故、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17”爆炸事故教训,把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五一”期间各类安全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狠抓措施落实,全面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

各企业要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严格按照GB30871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加强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控。原则上“五一”期间严禁开停车、不得进行检维修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生产确需的,必须升级到最高等级,并向县局报备。

2、规范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管理。各煤层气开采企业及电力施工项目要认真做好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加强承包商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培训,同时要做好作业安全交底,并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现场监护,坚决杜绝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挂靠经营、无证上岗等问题,县局将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违反规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全省森林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及县局《关于做好春季森林防火特险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查彻查处于林区的管道是否存在上方种植有深根植物,周边是否存在爆破、占压、新建等第三方施工行为,管道是否漏气等情况;井场、集气站的供油、供电、增压等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接地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与林区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穿越林区的自用供电线路是否采用绝缘皮保护,是否存在破损、老化、漏电、树木顶线等情况。同时,要严格执行“封山禁火”令,“五一”期间所有野外在建、新建、扩建项目禁止一切用火行为,所有入山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凡因自身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从重追究有关企业及涉事人员责任。

4、做好防汛备汛准备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县局有关汛期工作安排,强化“有汛无汛有汛准备,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宁可备用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前谋划部署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洪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防汛抗洪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对本企业主要管道、井场、设施设备、防护堤坝、施工平台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细致摸排,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所有施工项目在强降雨来临前必须提前停建撤人,所有井场、风电企业的施工人员在强降雨期间不得居住于简易房内,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应急值守,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各企业要建立节假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要加强“五一”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确保安全稳定。二要制定完善“五一”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保持临战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三要加强“五一”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准确、如实上报。

县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56-7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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