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
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请示
沁能源字〔2021〕18号 签发人:陈向阳
沁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请示》(鑫煤董字〔2021〕86号),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股比结构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51%、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39.8%、山西鲁泰新联科贸有限公司9.2%,经该公司二0二一年第一次临时全体股东会议决议,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股东山西鲁泰新联科贸有限公司9.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山东大联经贸有限公司。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95号)的规定,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变更企业股权结构,引起企业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需由所在县、市政府同意并上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经我局审核,同意其变更股权结构,现将该公司请示随文上报,请予以审查。
附件:《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关于批准
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请示》(鑫煤董字〔2021〕86号)
沁水县能源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