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沁水县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1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能源发〔202134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沁水县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集中

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煤炭、煤层气、电力和新能源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强化隐患治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现将《沁水县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沁水县能源局

2021611


沁水县能源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河南鹤壁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黑龙江鸡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忻州代县铁矿透水事故及我县“6.4”森林火灾事故教训,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强化隐患治理,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能源节能发〔2021101)及市、县安委办《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县局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710日,在全县能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立足“三管三必须”,对全县煤炭、煤层气、电力和新能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集中检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县能源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督查领导组。

组 长:陈向阳 县能源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修瑜 县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原红秀 县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沁龙 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煤炭、煤层气、电力(新能源)三个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煤层气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李俊股长兼任。负责对各企业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收集、汇总专项检查、督查有关工作信息。

  1. 煤炭检查组

组 长刘修瑜 县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学东 县能源局副主任科员兼煤炭行管股股长

赵 瑾  县能源局煤炭行管股副股长

牛茂源 县能源局煤炭行管股科员

(二)煤层气检查组

组 长:李沁龙 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成 员:李 俊  县能源局煤层气安监股股长

高营峰 县能源局煤层气安监股科员

刘 彬 县能源局煤层气安监股科员

(三)电力和新能源检查组

组 长:原红秀 县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豆红忠 县能源局综合股股长

樊小狗 县能源局综合股科员

  1. 检查重点

煤炭检查组重点对煤炭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其它检查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月”、“零事故”单位创建情况;市政府1号文件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等。

(二)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对近期发生的“6·4”河南鹤壁、“6·5”黑龙江鸡西、“6·10”山西代县及我县“6·4”森林火灾事故是否引起高度重视,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主体企业(集团公司)班子成员检查清单、企业隐患整改清单、高风险作业集团公司审批清单、集团领导跟踪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等“五个清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领导层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集团公司董事长每季度、总经理每月至少深入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外包作业以及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或行业标准,是否做到了日常维护并确保完好;安全风险是否做到了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企业穿越林区电力线路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及其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

(五)防范自然灾害情况。重点检查排查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能源企业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火源管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林区输电线路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预案修订情况;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等。

(七)应急值守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值守体系、制度建设、值守记录、报告程序、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是否熟悉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督查检查行动不分阶段,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局重点抽查检查,县政府督导检查的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压实安全责任。要对本企业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彻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以“钉钉子”精神紧抓不放,确保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及其排查整改情况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制度。

(二)县局重点抽查检查。县局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施领导干部亲自挂牌督办,挂牌督办责任到人,责令企业严盯严守,必要时派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措施。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集中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县政府综合督查检查。县安委办将派出综合督查组,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近期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零事故”单位创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为重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随机检查、明查暗访、调研谈话问询、及时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业收文后要立即行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613日前将检查方案上报县局。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停产整顿,一般性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710日前县局检查组对C类企业全覆盖,对A类、B类企业进行抽查。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企业每周五要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局,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局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总体情况于710日前报送局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安委办。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聚餐,严格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政纪律。安全检查要改进工作作风,不能把安全工作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提高工作标准,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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