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加强2021年度能源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4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加强2021年度能源企业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1〕37号

各能源主体企业,各煤矿、煤层气、新能源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县能源行业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发生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沁政办发〔2021〕22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煤炭、煤层气、新能源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整改工作,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针对不同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风险。

二、突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

按照《沁水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示,2021年5-9月总的降水量在375-455mm,与历年和去年同期相比都偏少,气温在20-22℃,与历年同期相比偏高,与2020年相比持平。夏季≥50mm的降水将出现在6月18-20日。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全县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情况和县气象部门对2021年全县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2021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3-5月春季冻融期和6-9月汛期。

各能源企业要依据《沁水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示,结合自身实际,在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易受地质灾害威胁或易诱发地质灾害区域,深入研判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排查。各能源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易受地质灾害威胁或易诱发地质灾害区域,深入研判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一次地毯式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能源企业重点排查人员和建筑较为集中的工业广场、风井场地,以及有施工工地的高陡边坡等区域是否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煤矿企业还要排查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因地下煤炭资源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是否存在因矸石和固体废物的堆放导致的地质灾害隐患;对以前年度排查出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对存在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各能源企业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高度关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密切关注降水趋势,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组整改,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及应急防范措施,并设立隐患点警示标识,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

四、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各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备好应急救灾物资,强化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在汛期“七下八上”重点时段,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盯守,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对于受地表洪水影响严重的矿井,在强降雨期间应停止井下作业,及时撤出作业人员。

五、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各能源企业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同时,各企业要针对易发高发地质灾害隐患,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注重以避险为主,努力提高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

                          沁水县能源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