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做好我县煤炭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7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做好我县煤炭行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沁能源发〔2021〕41号

各煤炭企业:

按照2021年7月11日“全省重大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救灾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晋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近期强降水天气过程防范工作的通知》(晋市汛电〔2021〕8号)、《关于启动晋城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晋市汛电〔2021〕10号)、晋城市能源局《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市能源电〔2021〕14号)要求,自7月11日22时启动晋城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现就做好当前全县煤炭行业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县煤炭企业立即开展防汛备汛自查

(一)自查落实企业防汛责任制情况

企业防汛工作责任人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是否对监测预警、信息报送、隐患排查、指挥调度、巡查防守、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等。

(二)自查应急预案修订和防汛演练情况

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是不是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尤其是对近年来在防汛救灾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重要目标修订完善,各项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对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及次生衍生灾害,开展了防汛演练;演练内容、演练方案是否合理;在应对突发灾情研判、决策、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后勤保障等各方面是否准备充足,尤其是施工企业在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组织转移、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方面是否到位。

(三)自查应对灾情物资储备情况

煤炭企业要检查防汛抗旱物资物料汛前储备和更新补充情况是否能达到防汛抢险要求,各种救援器材、救援装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围绕以下防范重点自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

2、排查井田范围内废弃老井、报废钻孔、封闭不良钻孔及采煤塌陷裂缝情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3、排查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中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4、排查暴雨、洪水期间井田范围内容易引发地面大面积积水、泥石流、滑坡等情况。

5、对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淤泥进行排查清理,对在用、备用水泵进行全方位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6、对变(配)点设施、瓦斯抽放泵站、易受雷击的建筑物等防雷电装置及供电线路保护进行检查、维护,按要求进行高压电气预防性试验及防雷检测,确保各类保护完好,双回路供电稳定可靠。

(五)自查开展防汛知识培训情况

是否已就防汛救灾基本常识、自救知识开展培训;企业员工对企业内部可能发生的险情是否了解,能否做到正确应对;对应对措施、安全转移线路是否清楚等。

(六)值班值守情况

是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对汛情信息报送渠道是否清楚;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是否清楚等。

二、开展防汛工作督导检查

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对照清单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县能源局将同步实施督导检查。

三、逐级上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属县级管理的17家煤炭企业请于7月17日前将本企业防汛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能源局煤炭股(301室),以便我局按时汇总上报市局。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确保第一时间接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防汛IV级应急响应要求

各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市防指防汛IV级应急响应要求,加强对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特大洪涝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 系 人:牛茂源

值班电话:0356-7022018

联系电话:0356-3251163

电子邮箱:mtmcqhgg@l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近期强将水天气过程防范工作的通知》

        (晋市汛电〔2021〕8号)

      2.《关于启动晋城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晋市汛电〔2021〕10号)

3.《关于做好应对强降雨极端天气的紧急通知》(晋市

   汛电〔2021〕11号)


                           沁水县能源局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