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成立能源保供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9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成立能源保供专班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1〕66

局机关各股室,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能源保供工作要求,县局决定成立能源保供专班,负责贯彻落实能源保供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联络县直部门之间涉及能源保供工作相关事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保供难点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长:陈向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修瑜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协调)

     原红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车凤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沁龙    二级主任科员

陈学东    四级主任科员

员:局综合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股、煤层气行业管理股、电力与新能源股、节能股负责人。

专班办公室设在煤炭股,负责专班日常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专班日常工作实行股长负责制。

郭忠强负责重大事件上报县委县政府、能源保供方面的宣传工作;

陈学东负责专班日常总协调工作,并负责煤炭方面的保供工作;

豆红忠负责电力方面的保供工作;

蔺沁松负责煤层气方面的保供工作;

王兵兵负责清洁取暖方面的保供工作;

2.对重大事件及专班成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各能源企业负责做好做实能源保供任务,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机制

建立统一调度、监测预警、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应急处置等六个机制。

1.统一调度机制。负责保供任务的煤炭、煤层气、电力生产企业每天上午10时前分别向县局各业务对口股室报送生产情况、异常情况、问题困难等,县局各业务科室汇总后统一报局煤炭行业管理股。

2.监测预警机制。煤炭行业管理股要对日报数据进一步梳理分析,对重点监管参数设立预警红线,对低于红线的由相关局领导及股室进行重点督导监管。

3.上下联动机制。各能源企业要强化政治站位,树立问题导向,遇有问题及时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及时按程序上报。

4.信息共享机制。县局将建立保供信息工作群,定期总结通报保供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总结先进经验,宣扬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5.督查督办机制。对各能源企业的保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拒不执行行政指令、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保供任务的建议县政府实行联合惩戒。

6.重大事项应急处置机制。对于重大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启动《沁水县能源供应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成员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履职尽责;各企业要把保供工作作为应尽之宜、应尽之责,积极配合专班工作,共同完成能源保供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对上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明确工作方向;对下深入企业一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横向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发改、统计、交通、应急等部门沟通配合。

(三)严格各项纪律。各成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中严格执行好政治、组织、保密等各项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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