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充分利用《煤炭周刊》加强能源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0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充分利用《煤炭周刊》加强能源安全

宣传工作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1〕68号

各相关能源企业:

根据《关于充分利用〈煤炭周刊〉加强能源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21〕452号)要求,现将晋城市能源局、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充分利用〈煤炭周刊〉加强能源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市能源办发〔202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积极参与《煤炭周刊》安全教育平台建设,做好新闻专题、专刊供稿协助工作
    为大力宣传全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要求,充分展示我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新典型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亮点、新成效,各能源企业要协助《煤炭周刊》对我县煤炭、电力、煤化工、洗选加工等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报道,要大力支持《煤炭周刊》这一能源及安全宣教平台的建设,积极鼓励行业内优势企业,通过《煤炭周刊》平台,做好新闻专题、专刊、专版供稿协助工作。精选行业内优势企业,作为平台建设的战略合作单位,为推动我县能源革命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煤炭周刊》的学用作用,做好2022年征订工作

鼓励各能源企业要充分利用好《煤炭周刊》这一舆论阵地,积极订阅,不断提升《煤炭周刊》的行业影响力。

联系人:张鹏   18703563666

附:1.晋市能源办发〔2021〕233号

2.2021年沁水县能源企业《煤炭周刊》征订数量情  

  况参照表

沁水县能源局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