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0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沁电专办发〔2023〕6号

各乡镇,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晋城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晋市电专办发〔2023〕5号)和《沁水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沁安委发〔2021〕6号)要求,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附件: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借章)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全县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组织和专业优势,构建多元共治的安全治理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根据县安委会要求,成立沁水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依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晋城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沁水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等规定和通知要求,特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县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由分管能源工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能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能源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国网沁水县供电公司、沁水寺河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和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山西沁水)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电力和新能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电力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电力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综合协调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分析研判电力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依据成员单位各自职能,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承担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在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综合协调开展电力安全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二)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做好专业委员会安全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县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四)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电力安全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六)承办县安委办和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用电(包括电力设施设备和线路、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屋顶光伏)监督检查。

(二)个性职责

1.县能源局。牵头做好我县公用输电线路、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县电力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教育局。做好教育园区、各类学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规范用电行为,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3.县公安局。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防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用地审批相关工作,指导能源主管部门督促运营单位落实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

5.县交通局。指导、监督全县交通领域工程建设涉及输电线路、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6.县水务局。承担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做好小型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7.县文旅局。做好A级旅游景区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8.县应急局。指导各电力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9.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电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10.县林业局:指导督促国有林场做好涉及林区草原内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11.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监管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楼、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力设施的消防监督检查、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对涉及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

按照要求,每季度组织召开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形势,查找影响安全工作的因素和隐患,提出应对措施;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研究电力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深入基层企业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专业委员会报送职责范围内涉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四)文件签发制度

专业委员会文件由主任签发,一般性文件可由副主任签发。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经主任批准、县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以县安委会名义印发。专委会办公室文件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