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1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4〕33号

各煤炭、煤层气、电力和新能源企业: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坚实保障,也是方便群众出行的民生工程,对于稳投资促消费惠民生意义重大。2023年以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下载网址:https://www.shanxi.gov.cn/

zfxxgk/zfxxgkzl/fdzdgknr/lzyj/szfbgtwj/202305/t20230516_8560553.shtml,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晋政办发〔2023〕38号,下载网址: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xxgkzl/fdzdgknr/

lzyj/szfbgtwj/202307/t20230711_8912790.shtml,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实施路径、运营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推动我县能源企业率先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充电桩建设已连续两年被列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人负责、专班推进。

二、要明确建设目标。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企业要实施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工程,到2025年底,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总车位的10%,力争达到20%。县局已对各企业的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建设运营主体。

三、要规范建设运行。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也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充电桩运营和建设企业必须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数据能够接入山西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

四、要守住安全底线。各充电桩建设和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等标准规定,对企业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安全运行。

五、要畅通工作信息。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于2024年4月15日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充电桩建设;每季度末将本单位充电桩建设情况上报县局相关行业管理股室。同时,县局各行业管理股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煤炭行业

联系人:蒋莉

话:0356-7028786/17803562548

煤层气行业

联系人:常王洁

话:0356-7028797/18335665031

电力和新能源行业

联系人:田素霞

话:0356-3216979/15135690059

附件:沁水县能源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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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