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沁水县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6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沁水县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4〕49号

局机关有关股室: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安委办《沁水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能源电力系统工作实际,将相关任务进行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沁水县能源局

2024年5月16日

沁水县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沁水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对照《晋城市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分解方案》精神,结合我县能源电力系统实际,立足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现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1.执行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执行《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及时开展修订完善后的规定、标准宣贯活动,总结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规范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责任科室:综合股)

2.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落实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双预控体系标准运用,做实做细各项举措,定期召开安全风险管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实现电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化、常态化。(责任科室:综合股)

3.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2024年6月底前,推动电力企业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各主体企业集团公司季查、厂站(安全监督部门)月查、部门(车间)周查、班组日查的要求,督促电力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危险作业等关键部位、人员密集性作业场所和工程外包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对于电力企业未开展隐患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科室:综合股)

4.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督办。2024年底前,督促电力企业建立健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完善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台账,推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落实《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关于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电力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责任科室:综合股)

5.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持续推进汽轮机阀门排查整治、1Cr5Mo螺母滑脱风险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发电企业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改造和1Cr5Mo螺母更换工作。(责任科室:综合股)

(二)巩固提升电网安全防御体系

6.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和省、市能源工作相关部署以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电力系统稳定工作。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组织电网企业开展年度运行方式分析,研判管控大电网系统性安全风险。深刻总结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经验,全面分析我县电网结构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坚强局部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开展坚强局部电网建设。(责任科室:综合股)

7.做好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落实《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系列文件,强化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强化大型充油主设备状态管控,加快换流变、套管等重点隐患治理,提升特高压、主设备安全可靠性。督导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做好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工作,确保并网机组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条件。充分发挥密集电力通道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属地责任,保证密集电力通道安全。(责任科室:综合股)

8.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规定要求,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加强态势监测,提升技术防护手段,全面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责任科室:综合股)

(三)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9.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健全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电力质监工作,推动电力质监工作的考核,加强质监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发挥好质量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通报的监督作用。(责任科室:综合股)

(四)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安全管理

10.建立健全能源电力行业“一件事”由能源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电力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不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两级确认”,部门“两个指标”,市县“两级比对”等工作机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责任科室:综合股、煤炭行管股、煤层气安监股)

11.推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力争2025年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责任科室:煤炭行管股)

12.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新能源发电、电化学储能电站、充电基础设施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漏管失控。(责任科室:综合股、煤炭行管股、煤层气安监股)

13.深化电力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电力企业要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常态化组织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管控、系统化治理,闭环管理;要紧盯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并向消防部门和能源部门报告;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责任科室:综合股)

(五)发挥安全科技支撑作用

14.推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电力建设施工、高风险电力生产运行、煤矿等领域安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动电力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指导电力企业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责任科室:煤炭行管股、综合股)

(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5.加强电力行业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电力行业于2025年底前,完成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业技能,时间不少于3天,参训率应达到100%。推动电力企业2024年底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特别是班组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动画、短片、微课直播、VR感知等科技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和组织开展形式。持续开展电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责任科室:综合股)

16.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考核管理。督促电力集团公司严格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电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严格高空作业、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电力企业明确有关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人员整体能力水平。(责任科室:综合股)

17.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有关电网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对迎峰度夏(冬)等大负荷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指导电力企业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员工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着力提升电力行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电力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季节性、规律性灾害提醒,密切跟踪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处置重大灾情,开展灾后总结评估。(责任科室:综合股)

(七)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18.加强规划等环节风险源头治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能源电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在能源电力行业规划布局、项目选址等前期环节,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责任科室:煤炭行管股、煤层气行管股、综合股)

19.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和编制修订。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积极推动、引导电力行业有关领域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紧盯国家、省、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制度,组织开展宣贯,做到以标准引领安全,以标准保障安全。(责任科室:综合股)

20.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健全电力安全监管执法统计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零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聚焦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电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责任科室:综合股)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沁水县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行动方案。各责任股室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扛牢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谋划,严格责任落实,勇于担当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健全责任机制,积极组织推进

各责任股室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相应业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坚持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贯穿到能源行业管理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监督检查,督促能源企业严格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工作措施。责任股室要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对需要配合的工作任务,各配合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牵头科室加强联系,积极协调配合,推动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定期梳理总结,及时报送情况

各责任股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综合挂,综合股汇总后向局领导报告,并上报县安委办和市局。2026年10月30日前,各责任股室报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总结,综合股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报局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安委办和市局。

人:田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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