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能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租住
自建房安全管理抓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4〕56号
各能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根据《晋城市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抓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市能源办发〔2023〕98号 ),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沁水县能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抓落实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沁水县能源局
2024年6月4日
沁水县能源
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租住自建房
安全管理抓落实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能源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二、租住自建房条件
(一)能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已租住自建房的企业要对已租住的自建房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租住的自建房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高陡边坡、边坡是否稳定;租住的自建房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租住的自建房是否存在年久失修、是否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和外挂是否存在脱落危险;租住的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修材料,照明、取暖、用气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租住的自建房屋面积和租住人员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人员拥挤等不安全因素;租住的自建房是否被确定为危房和不安全用房等情况。
(二)能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尚未入场的企业:后期需要租住自建房的企业要向建设单位和县能源局履行报备程序。报备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施工单位租住自建房人员花名册。同时要将计划租住自建房的选址、租住房屋数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自建房配套设施、租住人员数量等一并上报。租住人员入住前,能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对租住房屋内所有的电器、线路、取暖、用气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使用安全,并建立详细检查记录。
三、责任划分
能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能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县能源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督指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能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对租住的自建房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做到不漏一处、不漏一人,确保租住房屋、租住人员全覆盖。对已租住的自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结构性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止租用,马上撤离租住人员;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不得租住。
(二)各能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排查,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辖区内施工人员租住的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租住条件的要第一时间搬迁和撤离;县能源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对不按要求报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自行租住的施工单位将进行严格查处。
(三)各能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排查结果报县能源局。
联 系 人:田素霞 翟跃跃
联系电话:0356-3216979
报送邮箱:qsxnyjzhg@163.com
附件:能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情况统计表
附件:
能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建设单位 |
企业性质 |
租住房地址 |
租住自建房情况 |
自建房安全情况 |
备注 | |||
租住房数量(处) |
租住人数 |
重大隐患 |
一般隐患 |
其他隐患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