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转发《沁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区施工作业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3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转发《沁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于加强林区施工作业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4〕58

能源企业:

为切实做好能源领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现将沁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区施工作业监管的通知》(沁森防办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六方面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彩旗、张贴《封山禁火令》、制作警示标牌标识,教育引导入山入林人员牢固树立“入山不带火,野外不吸烟”的林草防火意识。二是加强现场管理。在林区作业时,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灭火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装备设备,严禁野外违规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产生火点、火花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防火措施。遇高温、大风等高风险时段要采取暂停施工生产作业等主动避险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三是严格作业申报。林区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林区野外作业许可证》,依法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并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报林业局备案。四是严格隐患排查。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日常巡检和自查,及时发现并处置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五是严格事故上报程序。发生森林火情火灾事故,要在采取有效扑救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同步上报属地乡(镇)、林场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企业将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强化督导检查。县能源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限期进行隐患治理,防火措施不健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工;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在全县能源行业进行通报。

附件:沁森防办发〔2024〕22号

沁水县能源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