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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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送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8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移送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工作制度的通

各煤矿企业:

为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矿山安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县能源局特制定《沁水县能源局移送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工作制度》,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配合落实。

                 沁水县能源局

                  2024年12月16日

沁水县能源局

移送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推动全县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障依法办矿、合法生产,形成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调联动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协调联动工作由县能源局牵头,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沁水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 对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事项,经局会议研究后,及时上报移交至县安委办。

第四条 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联系,通过信息共享、情况上报等方式推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调解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原则上做到每季度共享一次煤矿基本情况、监管监察实施情况、典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督导情况等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