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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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沁水县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7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沁水县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能源局相关股(室)、各电力企业:

现将《沁水县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能源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供电系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电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沁水县供电系统稳定运行,建立健全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晋城市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沁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沁水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宣传,公众参与”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沁水县能源局管辖范围内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和受影响程度,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内容详见附录8.5)。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沁水县能源局成立沁水县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组成。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挥:县能源局局长

副总指挥:县能源局各分管领导、县供电公司经理、县水电公司经理

   员:县能源局相关股(室)、县供电公司、县水电公司、重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

2)指导协调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3)研究决策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

4)批准本级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协调局有关科室、电力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供电系统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应急救援的情况,必要时向晋城市能源局请求支援;

6)负责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分管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承接事件汇报,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

2)及时传达总指挥下达的各项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究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必要时赶赴现场给予指导;

4)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提出进入或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5)负责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与管理等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成员及职责

(1)县能源局相关股(室)

综合股: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实时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起草有关上报文字材料。

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综合协调工作,包括应急物资筹集、发放、管理及应急车辆安排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应急节能股:负责协调辖区内的应急演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抢险、维护现场秩序;安排值班值守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撤离等工作。

2)电网公司

国网沁水县供电公司、沁水县水电公司:负责辖区内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抢修人员、落实抢修器材和设备,开展抢修工作,按照调度管理权限开展电网恢复,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

3)重要电力用户及发电企业

重要电力用户要落实本单位突发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发电企业在局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电力抢修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开展突发事件抢修。

2.4应急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总指挥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录8.3)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企业建立供电系统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突发事件风险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普查辨识和风险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加强供电系统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做好供电系统突发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3.2监测机制

指挥部要指导企业充分运用专业监测信息系统、电网运行监控系统、配网可视化平台、信息通信监控系统、供电服务指挥监控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自动采集终端系统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加强对发电厂燃料供应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电煤(包括瓦斯气)等燃料、水文、日照天气的监测、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汇报。

3.3会商机制

指挥部要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室,定期组织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对突发事件影响的预判预测,做好预先防范

3.4预警信息来源

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值班电话:0356-7022018。

1)政府部门及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县委县政府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告知的预警信息

3)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重大事件隐患和事件发展趋势报告;

4)通过预判或近期发生的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的信息;

5)电力企业上报的信息。

3.5预警信息发布

当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供电系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指挥部视情况通知可能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和重要电力用户。

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重要用电用户、重点单位、政府机关部门、医院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的应对流程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达贯彻和应对工作。

3.6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指挥部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和危害,采取下列行动: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3)加强对电网运行、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和重要舆情的监测工作;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重要客户、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用电的供电保障工作;

5)核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6)有关股室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处置准备工作;

7)应急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8)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3.7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可能导致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者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总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首次报告时可以用电话快报,随后在30分钟内呈送文字报告,对于上级部门催报的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有效回应,并做好续报工作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停电范围、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等内容。

4.2先期处置

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建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3分级响应

根据供电系统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沁水县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两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Ⅱ级响应

4.3.1.1响应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一次事故轻伤2人;

2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或因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小范围破坏,或因发电燃料供应暂时性短缺、造成我县电网减供或拉限负荷;

3)事故造成小区域停电,造成小范围的社会影响时;

4依靠基层力量能够处置的,或超出基层处置能力需要指挥部协调处置才能够应对的;

5)领导组经分析研判认为应当启动级响应的。

4.3.3.2响应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供电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进行研判,由副总指挥启动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总指挥。

4.3.3.3响应措施

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单位的沟通联系,督导事发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通知相关成员科室,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力量救援。

4.3.2 Ⅰ级响应

4.3.2.1响应条件

发生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1)一次事故重伤1人,或一次事故轻伤3人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我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及以上。

3)因发电燃料供应持续短缺,造成我县电网减供或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15%及以上。

4)造成重要用户停电,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时。

5)超出领导组处置能力的,需上级指挥机构或部门进行处置的,或领导组经研判认为应当启动1级响应的。

4.3.2.2响应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供电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进行研判,经指挥部研判后,由指挥部总指挥启动I级应急响应。

4.3.2.3响应措施

指挥部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事件情况,开展先期处置。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4.4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供电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 道事件进展、善后处置等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局指挥部根据规定权限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5响应调整

指挥部依据事态发展变化,结合现场处置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6社会力量动员及参与

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7响应终止

现场救援指挥机构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I级响应由总指挥宣布结束Ⅱ级副总指挥宣布结束。

5后期处置

5.1恢复重建

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电力企业要积极组织受损电力设施、场所和生产经营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用临时措施恢复供电的,要集中力量修复受损设施,按照设计标准要求,实施设备改造、消缺,恢复正常供电状态。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可按照“差异化”原则,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理。

5.2事件调查

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单位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局指挥部。事件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质和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3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预警机制、处置救援、事后恢复等过程进行评估和调查,重点通过还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对照有关应急法规、制度、预案和相关要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完善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应急处置评估调查报告。

事发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主动配合评估调查,并对应急处置评估调查报告有关建议和问题进行闭环整改。

5.4善后处置

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重要用户、供电企业、相关成员单位尽快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吸取电力事件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尽快消除供电系统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电力企业救援人员。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普及作业现场紧急救护知识,提高人员自救和互救能力。同时,县能源局根据需要协调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参与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6.2装备物资保障

各电力企业应确保在各经营区域内至少建立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抢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确保应急救援需要。县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形成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6.3通讯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电力企业等部门的通信联络信息库,做到通信联络畅通。充分运用现有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一步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必要时协调通信部门,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4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沁水县电力生产特点、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和事故规律进行深入分析,建立应急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整合相关资源,逐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并落实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恢复措施。

各类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者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和救援预案。

6.5应急电源保障

加强应急电源系统建设,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配备应急电源车、应急发电机等;并加强应急电源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应急电源设备可以随时投入使用。

高危企业、高密人口聚集场所、重要商业金融场所、电气化交通等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满足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宣教、培训、演练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

6.7医疗保障

我县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较为完善,县区范围内有沁水县人民医院,沁水县第二人民医院等综合医疗机构,同时在乡镇设有医疗卫生所等医疗机构,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事件类别大小分别选择不同类型的医疗资源,可确保医疗资源满足应急工作需求。

7附则

7.1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部门预案,沁水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一般情况下每3年评估一次,当预案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时,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时,应及时更新修订。

7.2宣传教育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管辖区域内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供电企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科普电力安全知识、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置和应对方法,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7.3应急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各自应急预案演练,并督促企业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7.4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落实本预案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7.5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沁水县能源局制定(修订)并解释。

7.6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