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能源局
关于立即开展煤层气管道专项整治的通知
沁能源发〔2025〕31号
各煤层气企业:
煤层气管道安全是我县煤层气行业安全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运行时间的加长,管道腐蚀、地质灾害、采空区塌陷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着煤层气管道的正常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煤层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煤层气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起步的关键一年,重任在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底线任务。各企业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特殊作业整治年、承包商安全管控等活动。认识上再提高,措施上再落细,责任上再压实,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煤层气管道各环节的安全管控
(一)强化管道合规性管理。各企业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验收评价)手续,要建立台账,做到底清数明。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禁以“应急保供”等名义规避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严禁投运;对于“三同时”手续不全,已开工建设的,要立即停止施工,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运行但手续不全的管道,要立即停产整改,补办手续并经专项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对于拒不整改擅自运行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二)抓好管道安全检查工作。各企业要深刻吸取通豫公司2019年12月21日、2022年5月30日两起事故教训,立即对所属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查高后果区“一区一策”制定情况、采空区是否塌陷、是否存在U形地段、是否处于悬空或低洼点,是否超压、超负荷运行,焊接接头、弯头、阀门是否漏气,阴极保护装置、地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聘请第三方公司定期开展管道内腐蚀检测等。要开展全面细致检查,完善管道标志桩、拐角桩等警示标识,标明紧急联系方式,畅通信息。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治,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厘清管道权属,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工作,推动建立输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做好管道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煤层气管道呈线型分布于全县各地,所经地段情况各异,山丘、临河、临崖地段错综复杂,管道沿线安全防范工作是汛期煤层气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加之,煤层气企业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能力还很低,特别是在遇到自然灾害时,极易出现管道裸露、断裂漏气,电缆短路、漏电等问题。因此,各煤层气企业要重点关注易受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及穿越河流河道、边坡、涵洞等重点部位的沿线管道,及时修复整治受损点,加强巡护,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坚决果断措施,需改线的必须改线,需紧急切断气源的的必须切断气源,防止因自然灾害导致输气管道受损泄漏。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今年以来,雨水偏少,风干物燥,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各企业要督促指导所辖承包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制度,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应急队伍及应急车辆,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做好野外用火审批,防火期内严禁带火种入山入林,入山车辆要加戴阻火器,同时做好穿林线路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大监督执法,强力保障煤层气管道安全运行
县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管道超期未检或未完善“三同时”建设、未经批准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企业也要加大管道巡检力度,自查自纠,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管道合法合规安全运行。
四、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全天候应急值守,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特殊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尽量避免外出,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调度指令传递迅速、执行及时、落实到位。
沁水县能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