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19/2023-0005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县能源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沁水县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沁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方案的通知
沁冬洁取暖办发〔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沁水县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方案》已经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3年7月3日
沁水县2023年农村居民清洁取暖
运营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确保用得起、用得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的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效益,减轻农村居民取暖负担,充分调动农村居民采用清洁方式取暖的积极性,提高清洁取暖使用率。
二、补贴对象
2017年以来采取“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式燃气锅炉取暖的农村居民。
三、补贴时间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底。
四、补贴标准
分户式“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式燃气锅炉取暖的农村居民,按照每户229元进行补贴。
五、补贴流程
(一)核查摸底。各乡镇将本乡镇2017年以来已实现“煤改气”“煤改电”和集中式燃气锅炉取暖的农村居民户进行详细统计,将改造户的基本情况、改造路径、改造时间、用气(用电)价格等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
(二)资料上报。各乡镇将核查摸底情况形成汇总表,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乡镇公章报送县能源局。
(三)补贴拨付。县能源局联合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资料将补贴资金分配至各乡镇并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是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的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扎实细致把工作落实落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农村居民冬季取暖运营情况统筹分配,要专款专用,切实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村居民手中,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等行为领取补贴资金。
(三)各乡镇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将补贴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