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沁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沁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9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坚决防止返贫致贫,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晋发[2021]14号)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晋农组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工作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紧盯易返贫致贫人口,聚焦可能引发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点,健全机制、多方预警、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乡(镇)牵头,组织驻村工作队、两委班子成员对所有农户进行全覆盖排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标准,重点排查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同时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残一体、失能老年人口等7类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标准。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每年的监测标准由市乡村振兴局在年初统一发布。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000元,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短期内家庭支出骤增,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除外);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家庭成员拥有大型农机具;

6、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公益岗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监测内容。一是收支方面,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二是三保障方面,住房、饮水出现安全隐患,控辍保学出现风险;三是产业就业方面,产业项目发展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不稳定,失业明显增多,务工收入、经营性收入减少;四是突发灾害方面,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五是政策优化调整方面,特惠性政策转向普惠性政策,专项增收政策减少或不再延续,代缴和报销覆盖面收窄、比例下调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稳定性下降或支出大幅增加。

(四)风险解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且高于监测范围收入基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依程序解除风险,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需要落实“四个不摘”有关政策举措的继续落实,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政策措施,按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对整户无劳动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五)动态监测。开展日常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及时掌握“三类户”生产生活尤其是收入动态变化情况;对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早排查、早预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预警机制

监测采取“条块”结合,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全方位预警。“条”指自下而上的监测办法,即: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的办法确定易返贫致贫人口。“块”指自上而下的监测办法,即:省、市、县不定期开展信息比对筛查预警和舆情信访预警,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线索。

(一)农户自主申报。实行线上线下双线申报方式。线下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随时向户籍所在地或易地搬迁安置点递交书面申请;线上申报:可利用防贫监测信息系统、村级微信群、手机APP或12317电话等方式进行申报。

(二)基层干部排查。通过日常走访、每月常规排查的方式,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附件),每月月初,信息监测员确定可能发生返贫致贫现象的农户名单。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乡镇及村“两委”干部对可能发生返贫致贫现象农户的“两不愁三保障”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拟纳入监测范围。

(三)部门筛查预警。省市两级不定期反馈预警信息。县级出台监测预警联席制度,由乡村振兴局牵头,成立由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医保局、教育局、水利局、住建局、卫体局、残联、交警队、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监测预警联席小组,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教育、医疗等支出骤增户,新增住房、饮水困难户,新增残疾人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户,各类受灾户等致贫返贫风险点,主动向县乡村振兴局反馈致贫返贫预警线索。县乡村振兴局将各部门筛查反馈的预警线索逐级下发到村,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认定为监测对象。

(四)舆情信访预警。县乡村各级干部通过信访部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12317等渠道,掌握收集风险预警信息;高度关注群众信访事项和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及时收集、规范处理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发现并核实返贫致贫风险线索,确保应纳尽纳

四、相关程序

(一)监测对象认定程序

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确定,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主,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主。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也可纳入监测对象。

1、农户申请。农户主动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提交申请,据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授权相关机构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自主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户可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代为申请。自主申请方式不限于书面申请。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教育、人社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确定。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二)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查。根据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入户核查风险消除情况,提出消除风险的初步名单。

2、村内初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确定的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初审。评议结果经风险消除户、村“两委”主干(有驻村工作队的村增加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第一书记)签字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定。

3、乡(镇)审定。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进行信息标注。

 4、其他有关事项。针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致贫风险的,按照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五、实施精准帮扶

(一)筑牢“四个不摘”政策防线,保障转移性收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结合调整优化帮扶政策,针对监测对象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支持,确保转移性收入相对稳定。按照《沁水县防返贫监测帮扶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教育、住建、水务、卫体、医保等三保障重点部门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瞄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做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间断、不落空。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二)筑牢产业帮扶防线,提升经营性收入。建设好项目库,挑选发展有前途、带动效益强的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将带动监测对象生产增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首要目的,发放扶持资金,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确保监测对象分红兑现,就业到岗;深化“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村集体)+贫困农户”的模式,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等方式与监测对象结成紧密关联、成为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服务指导职能,组织产业发展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技术人员下乡服务指导、培训、开展政策宣讲、融资服务、技术指导、信息共享、产品营销等活动;围绕扶贫产业培育、带贫益贫机制创新、脱贫增收路径模式等典型案例推广宣传,推动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创新突破,引领带动更多产业主体参与帮扶,促进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继续发挥“1+N”防贫综合保险及农业保险作用,兜牢产业帮扶防线。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三)筑牢就业帮扶防线,增加工资性收入。将监测对象技能培训和稳岗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半劳力、弱劳力监测对象的家庭,在有就业意愿或培训意愿的前提下,确保至少有1人就业或参加1次培训,稳定工资性收入。大力发展扶贫车间,拓展务工就业渠道,引导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结合监测对象实际情况,规范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兜底安置监测对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四)筑牢兜底救助防线,化解重点群体返贫致贫风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民政局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帮扶政策。同时对卫体局、医保局和残联反馈的因病因残农户符合条件的进行相关政策帮扶。残联要对有残疾证的新增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帮扶。人社局要落实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帮扶政策。医保局要对卫体局反馈的因大病农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住建局要对应急局反馈的因灾受损房屋情况符合条件的落实危房改造政策。相关部门对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适时探索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应急救助基金,给予紧急救助、重点帮扶,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五)筑牢后续帮扶防线,消除重点区域返贫致贫风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固县安置点和杏园安置点配套建设扶贫车间,其余安置点依托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或收益分红等方式,进行了就业保障或兜底保障。按照精准到县、精准到点、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四个精准”要求,通过扶贫车间安排一批、公益岗位吸纳一批、外出务工转移一批、职业培训输送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各有关乡(镇))

(六)筑牢资产保障防线,提高财产性收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重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完善带动帮扶机制,提升带动帮扶能力,持续带动监测对象增收。确权到户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其管理和运营,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监测对象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拓宽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村经济经营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

(七)筑牢社会帮扶防线,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继续发挥各级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等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爱心企业及个人等参与帮扶。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驻村办、各有关单位)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县级为防止规模性返贫主体责任,出台工作细则,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全力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

(二)落实帮扶责任。落实省市县领导联系帮扶、单位包村帮扶、县乡干部结对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具体帮扶“四级帮扶”体系,凝聚帮扶合力。要压实县乡属地管理、帮扶单位跟踪管理、驻村办统筹管理责任,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县乡干部结对帮扶到户,对监测对象认定、精准帮扶、风险消除情况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全角度掌握,定期回访、实时跟进,帮助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解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帮扶措施落实落细。

(三)落实监管责任。县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依托大数据平台,定期开展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督促指导工作落实。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发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按照统一安排走访排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落实资金支持。切实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采取有针对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附件1.个人承诺授权书参考文本

        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