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8-25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山西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要求,为持续健全优化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识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

(一)准确把握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认真研判收入。2023年我县监测范围指导线为7100元,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参照指标,原则上收入低于指导线的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收入高于指导线但符合识别条件的也要纳入监测范围,严禁以指导线为标准搞“一刀切”。准确衡量支出。实事求是测算农户家庭大额支出,包括医疗、教育等方面。家庭因病、因灾、因学、因残等导致支出大幅增加且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无论收入是否高于监测范围指导线,都可经履行识别程序后纳入监测范围。把握关键指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关键指标,一旦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杜绝“体外循环”。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的“体外循环”,要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提升排查效率。分类开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农户精准分类,对于收入较高且稳定、家中无大病病人、无在校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无残疾人的农户(含脱贫户)可按季度排查(集中排查、全面排查期间除外);对于收入偏低或不稳定的农户,家中有大额医疗、教育等支出的农户、老年户、残疾人户,以及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等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农户,按月排查。优化排查方式。各乡(镇)要建立乡村两级非常住农户台账,精准掌握其实际居住地、务工场所、收入状况、联系方式、回村时间等,并确定一名联系责任人(乡镇包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或村干部等),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跟踪到人到户,抓住农户回村时机,集中开展排查走访。加强排查力量。各乡(镇)要按照各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轻重和排查体量大小,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排查网格,用好乡村振兴信息监测员,合理配备高素质的网格员,同时强化待遇保障,确保工作队伍相对稳定。

(三)强化部门预警。县级要扩大行业部门预警范围,除民政、残联等部门外,要覆盖“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舆情信访、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各部门制定详细的预警覆盖范围、预警推送内容、预警线数值等,明确预警推送频率和推送方式。县乡村振兴局要主动与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和信息比对,将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下发基层核实核准。各村要建立部门筛查预警工作台账,统计记录预警下发情况、核实情况及识别纳入监测对象情况等内容,确保部门预警筛查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用好“绿色通道”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乡村振兴局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终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二、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精准有效

(一)及时制定帮扶计划。各乡(镇)要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干部、信息监测员等逐户深入了解掌握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员基本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等,要切实摸清农户需求诉求,在识别后10天内因人因户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帮扶计划,并报乡(镇)政府核准。

(二)精准确定帮扶措施。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三)抓紧落实帮扶措施。要按月组织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新识别监测对象申报的帮扶计划,在25天内将精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时间周期较长的帮扶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要确定“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县、乡、村干部等),负责落实帮扶措施有关具体工作。要细化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帮扶措施及时精准落实到户到人。

(四)强化帮扶实效跟踪。按月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记录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措施不精准的情况,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干部、信息监测员等要结合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等工作,定期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帮扶产生实际效果进行跟踪回访,及时逐级反馈到乡(镇)到县,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全力以赴调整优化帮扶措施,确保精准有效。

三、稳定消除返贫风险,确保严格规范

(一)严格把握退出标准。监测对象稳定消除风险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度监测范围指导线至少半年以上;二是因病、因学、因灾、因劳动力不足、因突发事件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的问题已稳定解决、家庭经济状况恢复正常水平;三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不存在风险隐患。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对于仍存在大额支出、收入水平仍然较低或不稳定的监测对象,要继续跟踪监测,直至稳定消除风险;对于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长期跟踪监测,暂不消除风险。

(二)定期开展自查回看。各乡(镇)要将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回头看”纳入日常排查、集中排查等常态化工作范围内,对于家庭仍存在大额刚性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未持续巩固等风险消除不稳定的监测户,要及时申请回退处理;对于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识别程序重新纳入监测对象范围。

四、加大政策培训宣传,确保家喻户晓

(一)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乡村两级干部处在推动工作落实的第一线,是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各乡(镇)要强化基层干部政策理论宣传培训,准确把握基层干部队伍特点,本着基层干部缺什么补什么、落实好政策需要什么讲解什么、怎么能推动工作怎么培训的原则,丰富培训内容、灵活培训方式,通过政策讲堂、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理论测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策理论培训实效,真正让基层干部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二)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画、“明白卡”、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所有农户开展全覆盖政策宣传,确保农户知晓政策、明白政策、享受政策。在入户走访过程中,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等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政策,用群众愿意接受的方式讲解政策,在宣传政策中推进工作、在工作推进中宣传政策,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用好管好“12317平台”。“12317平台”是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的简称,该平台是乡村振兴部门为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窗口,已具备线上受理、交办、督办、评价全流程管理服务功能。农户可通过拨打12317电话咨询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申报监测对象、举报问题线索。各乡(镇)要充分用好管好“12317平台”,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拓展农户申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五、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政策举措落地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各乡(镇)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乡村振兴局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研。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进村入户调研,特别是针对存在应纳未纳,帮扶措施制定不及时、不精准,风险消除不规范等问题,以及防返贫监测信息数据质量偏低的乡(镇)、村,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办法,全力以赴打通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考核范围。加大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效的考核力度,制定奖惩分明、赏罚并举的考核制度。对工作推动有效、信息数据质量较高的通报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数据质量明显较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减轻基层负担。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规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相关排查、检查工作,要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排查,防止层层加码。要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