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因灾返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因灾返贫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九部门要求,制定在全省范围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建立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对灾情影响做到早预警、早干预、早化解,切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部门联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筛查预警,畅通信息共享,强化数据比对,提前做好灾情预警和研判,及时推送风险线索,及早组织核查核实,尽快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二是坚持重点突出。紧盯洪涝、干旱、寒潮、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关键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多灾易灾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关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能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强灾前风险隐患日常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早制定应对防范预案,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坚持统筹推进。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资源统筹和政策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应急救灾精准;要强化灾情应对、跟踪监测和灾后帮扶,确保因灾导致的“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切实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二、加强灾前监测预警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筑牢防止因灾返贫的第一道防线。
(一)强化灾害监测预警。一是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加强暴雨、强对流、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稳步推进气象灾害预警精细化到乡镇。加强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风险预警服务,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精细化灾害风险评估。加强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传播手段对接,开展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大喇叭共享共用,拓展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强化气象服务信息和预警信息共享共用,促进气象灾害预警与联动。二是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做好气候变化下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气象风险预警。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策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防止因地质灾害返贫。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能力。三是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雨情、水情、汛情(凌情)、旱情、工情监测,特别是中小河流雨情、水情、汛情监测,稳步推进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雨情、水情监测全覆盖,滚动开展旱情监测分析。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短中长期预报,健全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建立高效精准的预报预警体系,通过网站、电台、电视、微信等通道以及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特别是拓展基于三大运营商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干旱预警。
(二)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定期全面排查。定期开展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开展汛前洪灾、易地扶贫搬迁高楼火灾隐患排查,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充分结合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不断提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的全面性和精准度,确保情况清、底数明、动作快。二是开展监测评估。认真开展灾情调查评估监测,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以县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导致区域性、规模性返贫的预案。建立灾情专报制度,加强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三是提升应对能力。有关部门要指导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多灾易灾地区、防灾减灾能力较弱地区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推动灾害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基层应急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和生活类救灾、消防救援、防灭火等物资装备储备库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作,建立农村风险隐患数据库,推动风险普查成果纳入县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
(三)完善应灾帮扶机制。一是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完善突发灾害临时过渡措施,筹备防灾应急物资,划定村级应急避险场所,加大防灾自救知识宣传力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群众及时转移避险。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及时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将灾情影响纳入防贫险保障范畴,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因灾出现大额支出的分情况进行阶梯式补偿。
三、强化灾害应对救助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有关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对受灾地区开展救助,持续做好受灾群众监测帮扶,切实保障饮水和住房安全。
(一)做好防止因灾返贫动态监测。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住建、卫生健康、水利、医保、人社、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的数据比对,根据灾情轻重合理调整比对频次。深入开展防止因灾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排查,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原则上在15天内完成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并及时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精准高效开展救灾救助。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要聚焦重点地区和人群,加强对58个脱贫县和46个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指导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要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高度关注因灾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细化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做好救助政策衔接。
(三)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对因灾识别为监测对象的农户,逐户明确帮扶责任人,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一个月内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于情况紧急且事实清楚的,可开通绿色通道,先救助帮扶后识别认定。因“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纳入监测范围的,落实问题解决“710”制度,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解决、重大复杂问题1个月解决落实、所有事项要跟踪到底清零销号,确保受灾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发挥临时救助过渡、衔接功能,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解决过渡期内基本生活困难。
(四)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要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饮水和住房安全。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促进稳定增收;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加强与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衔接,确保应保尽保。
保障饮水安全方面,水利部门要对受灾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明确专人巡查、定期报告。对因灾影响正常供水的地区,及时通过新开辟水源、应急调水、管网延伸覆盖、拉水送水、设立集中供水点等方式,保障基本饮用水供应。要集中力量开展受损工程维修抢修,加快工程修复进度,尽快恢复正常供水。要特别关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做好饮用水净化消毒,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和饮水安全宣传,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保障住房安全方面,住建部门要对因灾返贫被纳入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受损农房进行安全性鉴定,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定期调度统计改造进度,严格竣工验收。要按规定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将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与其它政策项目有效衔接整合,确保受灾的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稳住务工就业方面,加强帮扶车间运行监测,盘活用好闲置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作用。稳定公益性岗位规模,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以及弱劳力、半劳力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支持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对灾后准备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优先纳入农民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范围,“一站式”送达集中返岗,鼓励劳务中介机构有组织输出脱贫户劳动力。加大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与经营主体合作,居家从事订单式、计件式务工实现增收。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灵活就业。
强化产业帮扶方面,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加强受灾地块田间管理、畜禽疾病预防等,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落实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种粮补贴等产业帮扶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弥补灾情给农户造成的损失。落实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对有产业发展意愿和资金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贷,对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应补尽补、应补快补,对因灾还款困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按规定及时办理展期、续贷。做好消费帮扶工作,对受灾地区滞销农产品全面摸底,协调、搭建助销平台推进产销对接,落实帮扶单位、帮扶对象包销帮扶责任,鼓励民营企业贡献力量。
(五)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合理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跟进落实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充足发放必要生活物资,保障安置点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组织村民开展灾后重建,确保灾后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把灾情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影响降到最低。全面摸清灾情损失情况,针对水毁道路、农房垮塌、农田淹没、饮水管道冻结等受灾情况,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尽快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深入灾区一线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库,以项目建设助推灾后重建。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对灾害隐患点进行风险评估,做好安全防御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四、有关要求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各类自然灾害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的风险挑战,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突出实效、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实效到位。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防范因灾返贫作为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人员,持续有力推进防止因灾返贫致贫。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队伍特别是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促进提升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项目资金扶持。落实脱贫县和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把防范化解因灾返贫致贫作为衔接补助资金的优先保障领域。受灾地区要充分发挥好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帮助受灾情影响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渡过难关,切实把灾情影响降到最低。受灾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规定的资金支出范围内,支持实施防止因灾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修复等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应对灾情新增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化入库程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对因灾损毁的扶贫项目资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恢复、盘活利用等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资产处置管理。
(三)加大工作合力。乡村振兴、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政、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健全完善灾情影响调度机制、工作通报机制、重要情况报告机制,做好本领域内的灾害监测预警。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第一时间开展数据筛查比对,共享受灾情况和受灾数据,通报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展,及时掌握灾情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造成的影响,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化解可能导致因灾规模性返贫的各类风险隐患。要指导受灾地区用足用好各部门救灾救助政策,对有因灾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开展跟踪监测和工作督导,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帮助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通过举办“气象科普进乡村”等活动,提升农民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发动基层干部、网格员等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升安全意识,及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支持各市县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转移分担中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灾害民生相关保险业务,有效帮助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受灾户减轻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