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直达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目前,经项目单位申请,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现将第十批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衔接资金予以安排,共涉及中央衔接资金252万元,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绩效跟踪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严格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对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后须按要求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衔接资金分配拨付明细表
沁水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