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沁水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衔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9 发布机构: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直达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目前,经项目单位申请,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现将第十批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的衔接资金予以安排,共涉及中央衔接资金252万元,请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绩效跟踪管理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二、要严格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对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后须按要求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2024年衔接资金分配拨付明细表

沁水县巩固脱贫成果衔接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