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2024年支持高质量发展
庭院经济示范村的实施方案
为助推乡村振兴,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引导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根据《山西省大力支持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晋巩固衔接组〔2022〕6号)和《晋城市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规范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市乡振办〔2023〕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及县“两会”部署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拉动、因地制宜、绿色发展、分类实施、示范带动”工作思路,通过试点建设,示范带动以农户家庭为生产和经营主体,利用农户家庭院落、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和周边闲置空地,从事适度规模的庭院式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农村闲置资源高效利;以及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同步发力;加快创建进度,促进庭院经济融入、助推地方主导产业快速发展,走出一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之路。
二、发展目标
2024年利用市财政专项奖补资金10万元,扶持我县庭院经济示范村郑庄镇石室村,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鼓励开展“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在养蜂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提升,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和蜜源景观打造,让游客亲近自然、科普研学、提升高质量庭院经济与红色文化、科普教育的体验。进一步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强化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共同增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2.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各村基础和自然条件,把庭院经济与村庄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相结合,统筹规划庭院经济发展布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市场导向,激发活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特色优势,结合资源禀赋,强农户与经营主体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激发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创建标准
村集体要发挥组织作用、经济作用,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共同参与到庭院经济建设中,推动全村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模式,促进农户和村集体共同增收。
(1)庭院经济示范创建在村委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安排专人负责。示范村庭院经济建设要按照整体产业规划实施,同时也要遵循客观经济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2)突出“一村一品”,每个示范创建村要结合当地特色和产业基础,明确1项庭院经济主导产业。示范创建村发展庭院经济户数,要占到农户总数30%以上,其中发展庭院经济主导产业农户数,要占农户总数20%以上。
(3)庭院经济发展向脱贫户倾斜,要覆盖全村脱贫户和监测户50%以上。
(4)农户发展庭院经济要具备一定规模,组织化、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户均增收在5000元以上,成为当地农户增收致富的重要补充。
(5)村级是庭院经济示范创建的主体,要统筹做好庭院经济发展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四荒地整治等,鼓励盘活农村集体“三资”;庭院经济发展要与改善村庄环境卫生集合起来,不能造成新的环境卫生隐患。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村集体经济作用,提供社会化服务、技术指导、村民权益维护等。同时参与股权分红,通过庭院经济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加零”。
(7)示范创建村要突破一家一户小农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庭院经济发展路径,包括龙头带动、能人带动、合作社带动、互助代管、合作合营等模式,围绕庭院经济主导产业,每个创建村都要有相应的利益联结机制和股权分红机制,形成农户积极参与、与集体利益共享、增收致富的良好局面。
五、2024年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晋城市规范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要求的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2024年前期申报的村,原则上每村奖补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庭院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和农户。
六、资金奖补程序
(一)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结合地域特色,鼓励因地制宜打造高质量庭院经济示范村,让庭院经济成为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二)申请验收。采取“村级初验、乡镇验收、行业部门核验”方式,对示范村创建规模、收入情况、申请资金、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核验收。
(三)兑现补贴。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创建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在示范村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市级下拨资金情况给予奖补,各乡镇要加强对示范村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持续稳定增收、发挥应有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郑庄镇要成立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领导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掌握工作动态和推进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庭院经济示范村创建、验收、奖补发放、监督等工作。
(二)注重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开展庭院经济实用技术培训,根据石室村发展庭院经济和提升项目发展内容,帮助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庭院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突出联农带农。立足本地实际,将庭院经济与地方主导产业相融合,发挥合作社和产业能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群体增产增收。
(四)强化资金管理。郑庄镇作为发展庭院经济主体责任人,对领取奖补资金从事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现象的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经发现冒领、贪占、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立即取消享受政策帮扶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五)注重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政策,以及庭院经济对就业促增收的重要意义,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户积极参与。注重发现、总结推广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的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发展庭院经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