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沁水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沁农组发[2021]4号)要求,凡是新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需核查车辆、住房等相关信息,今年七月份我县第一次新识别监测对象3户9人,为确保识别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新识别监测对象是否有房(查询单位:沁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新识别监测对象是否有车(查询单位:县交警大队)
3.新识别监测对象是否财政供养人员(查询单位:县财政局)
4.新识别监测对象是否有经营实体、是否有大型农机具(查询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1.各查询单位要高度重视监测对象信息核查工作,为我县监测对象识别的精准度提供决策依据。
2.查询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7月19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人大西楼三楼310室)。
沁水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附件.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