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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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5-05-21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对象:全县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申报条件:对当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奖补。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对申领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乡镇。
    3.乡镇审核。乡镇对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以公函形式上报县人社局。
    4.县级复核公示。县人社局对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务工人员身份属性进行复核,复核后进行公告公示。
    5.发放补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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