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日期: 2021-10-19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文件精神,我县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

今年,参保企业符合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均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实施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返还。

我县通过后台数据对比方式,“免申即享”,向106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共计197.91万元,其中:大型企业16户,补贴金额104.24万元;中小微企业90户,补贴金额9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