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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连续17年调整增加因工致残、遗属人员待遇

发布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7日,根据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65号)文件要求,沁水县社保所对符合条件的55名伤残职工和74名供养亲属调整了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关属抚恤金16758元。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月增加185元;二级伤残人员月增加175元;三级伤残人员月增加165元;四级伤残人员月增加155元;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月增加护理费16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加护理费13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月增加护理费10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加标准为:配偶人员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月增加60元。

对此次增加待遇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1年12月19日前全部发放到工残职工和遗属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