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以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进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料邮寄的方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在收到工伤认定资料经审核后,如资料不完整,下达“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如申请材料齐全,做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建议当面申请,邮寄过程中有可能导致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 申请电话:0356-3181509
邮寄地址:沁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15办公室,张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