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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二、服务对象

沁水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或雇工。

三、服务事项

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调查、认定、送达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山西省工伤认定规程》(试行)。

五、受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受理规定

六、申请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文本(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3.由于机动车造成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交通事故线路图;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5.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7.近亲属为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与伤亡职工存在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其他人代理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材料接收

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信息系统内及时接收,打印并出具经申请人确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单》;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的,打印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规定补正全部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材料后当日将材料录入或上传至信息系统,并打印出具申请人确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单》

目前,我市还无法通过线上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只能通过电话进行申报,确认材料齐全后进行邮寄。

八、审核和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或补正材料之日起15日内应当完成审核,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九、办结时限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在受理后15日内认定做出认定结论其他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在20日内送达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名称

十二、结果送达

自行取件/邮寄送达/电子送达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356-3181509   3181133

现场咨询: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